标题:物品定制合同
物品定制合同

甲方(定制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制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制作内容及时间
1.1
乙方为甲方制作****(定制产品名称),具体报价见合同附件,乙方应承诺该报价为最低优惠报价。
1.2
制作时间
1.2.1
样品完成时间:
   

   

   
日(完成以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符合要
  
求为准);
1.2.2
成品交付时间:乙方需在甲方发出有效订单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定制物品(交付以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符合要求为准)。如遇紧急
急需产品,保证
1
日内完成供货。
1.3
其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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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且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4.3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第四条发票开具、送达要求及付款期限
    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纳税人基础信息如下:
    4.2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确认的当月订单金额,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应当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增值税税率为
       
    %
    ,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
    5
    日内送达甲方。乙方确保向甲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支付相应款项,如认证不通过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3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必须与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或服务内容完全一致,对于甲方一揽子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发票必须按明细内容填开或者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4
    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5
    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数量、服务内容等)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提供服务事项、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依规作废、红冲、重开、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为确保成品品质和制作时间,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全程指导、审查、监督乙方的制作工作,并有权随时提出修改意见。
    5.2
    甲方
    有权对乙方的制作内容进行阶段性验收,如发现乙方的制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制作时间亦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逾期责任。
    5.3
    在乙方完全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包括所用材质)均符合国家相关检验标准及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6.2
    乙方制作的样品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第
    1.2
    条的约定将成品运送至第
    2.1
    条约定的交付地点,报甲方验收。
    6.2.1
    乙方应将成品从乙方生产地点运送至本合同
    2.1
    条约定的交付地点的免费运输服务。
    6.2.2
    乙方对成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途中的损坏、卸装时的损坏等)承担风险责任。
    6.3
    乙方承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或分包或以类似形式转给他人,但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4
    乙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所涉工作成果或者甲方相关资料等外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或转借第三方或谋取利益。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7.2
    乙方未依约定或甲方指示的时间、地点、标准,完成样品、完成成品的,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7.2.1
    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7.2.2
    乙方逾期超过
    5
    日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第
    1.1
    条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也即有权决定全部退回或部分退回或不退回乙方已交付的成品。
    7.2.2.1
    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将上述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后自费取走甲方退回的成品,逾期取走即视为乙方放弃甲方退回成品的所有权并已丢弃成品,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7.2.2.2
    甲方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仍按第
    7.2.1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3
     
    若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成品与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所有产品,并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4
    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就差额部分向乙方追偿。
    7.2.5
    如乙方累计
    3
    次以上提供未符合甲方要求的货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合同履行之日起
    3
    个月内,如乙方提供的对账单出现
    2
    次及以上错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分包或以类似形式转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b_m义务,将本合同所涉工作成果或者甲方相关资料等外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或转借第三方或谋取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价款,并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
    20% 
    的违约金。
    7.5
    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或因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导致甲方税前不能列支及进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未完,全文共6335字,当前只显示30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物品定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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