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幕墙设计合同
幕墙设计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幕墙设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合同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
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设计规模:
                   &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6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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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价
    3%
    ,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扣除相应违约金:以设计缺陷造成变更或乙方设计优化增加设计变更和工程返工超过设计范围建安成本总造价
    3%
    为基准,每超过
    0.1%
    即扣除设计费用总额(暂定)的
    2%

    4.2.3 
    乙方

    为幕墙设计单位,应与甲方委托的其他设计单位紧密合作,乙方提交方案需具有可实施性,乙方有责任及时积极与相应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协调(提供设计配合与修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管线);如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乙方与各公司的协调工作,并由甲方明确最终意见;图纸的最终审批权在甲方。
    甲方对任一设计成果的最终审批通过并不免除乙方对该设计成果的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4.2.4 
    乙方应配合并满足物业公司对“物业智能化”部分的配电及灯具控制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4.2.5 
    乙方应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无条件修改或补充。
    4.2.6 
    乙方应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配合甲方对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
    4.2.7 
    乙方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他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提前通知甲方。
    4.2.8 
    对于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
    4.2.9 
    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
    /
    研究内容、设计
    /
    研究成果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上述b_m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4.2.10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乙方设计侵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相关的全部费用、律师费及差旅费等)

    4.2.11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之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予以赔偿。
    4.2.12 
    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
    /
    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为任何方式之使用、修改和处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上述设计成果做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2.13 
    乙方应保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现场服务的质量。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资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若乙方中途需更换设计人员,应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因任何原因更换设计人员都不得影响设计成果质量,合格设计成果交付时间不得顺延。
    姓名
    专业
    职务或职称
    联系方式
    其他
     
     
     
     
     
     
     
     
     
     
    4.2.14 
    乙方的额外服务:
    4.2.14.1 
    额外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提纲的重大修改,对双方约定服务范围的扩大。
    4.2.14.2 
    额外服务需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认可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
    5.1 
    本合同设计费含税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合同价款为【
        
    】元,税率为【
      


    ,税费为【
        
    】元。
    设计费支付进度
    详见
    5.3
    款。合同履行期间税率发生变化的,不含税合同金额不变,税率及税金相应调整。最终价款以双方结算为准。
    5.2 
    费用:以上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计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
    税金、设计咨询费、效果图文本制作费、设计打印费、设计制图费以及乙方与其他相关合作单位必要的配合的相关费用
    )
    及施工图完工现场验收费用(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机票及住宿等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相关协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3 
    设计成果及付款: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1
    70%
     
    施工图交底完成后
    15
    日内
    2
    30%
     
    幕墙工程竣工后
    15
    日内
    5.4 
    本工程无预付款。
    甲方每次支付设计费前,乙方须提交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或顺延付款时间

    且不免除乙方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须提前提供请款函(需盖公章并明确第几笔款)和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审核乙方交付设计成果和发票资料,确认合格无误后按上述第
    5.3
    款约定进度支付乙方设计费。
    5.5 
    若甲方未能在本条第
    5.3 ……(未完,全文共6824字,当前只显示32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幕墙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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