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李俊凯诉“500强招聘会”举办者损害赔偿案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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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年朝民初字第03649号 原告李俊凯,男,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系99级研究生,住北京市朝阳区红庙金台里2号。 委托代理人金朝,黑龙江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普翔,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99级研究生,住北京市朝阳区红庙金台里2号。 被告北京纵横易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街甲2号彩虹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聂晓东,董事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李俊凯诉“500强招聘会”举办者损害赔偿案判决书) 上一篇:专业主管 你懂得沟通吗 下一篇:知荣明耻方合乎现时代主流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