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安行政诉讼答辩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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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答辩书 答辩人: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地址: 市 大道8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玉,男, 市公安局法制科民警 委托代理人:张闻,男, 市公安局分局民警 因原告朱 亮诉本会对其决定劳动教养一案,兹答辩如下: 2006年3月14日下午,本会接到 市公安局八步分局送来呈请对朱 亮等八名涉嫌聚众斗殴罪的嫌疑人实行劳动教养的呈请及其有关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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