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安行政复议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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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公 安 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公行复字[2006]3号 申请人:潘 兴,男,汉族,1977年12月1日出生,市区西镇150号。 申请人:蔡 艳,女,汉族,1971年2月17日出生,住市区镇亭街10号, 被申请机关:市公安局 分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局长。 申请人潘 兴、蔡 艳因不服市公安局分局于2004年12月3日作出的公(西)行决字[2004]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分别对其两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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