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有关工作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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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7大提出的“适应新形势,探索党员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着所在地管理、归口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现就加强党员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对企业离、退休党员的管理 1、离休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随行政关系,由单位党组织管理。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由负责管理其行政关系的部门进行管理。对于不便参加单位组织生活的离休党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党组织与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协商后,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2、退休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二、对改制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和关闭破产企业党员的管理 3、改制企业中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且没有再就业的党员组织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有关工作的暂行规定) 上一篇:孙瑞林--烈士热血染警徽 下一篇:如何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 相关栏目:模范 七一党建专题 组织讲话 党团知识 管理 幼儿园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