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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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村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激励村干部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度、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诫勉制度 村干部诫勉制度是指村干部因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对其进行诫勉,并责令进行整改的行为。 (一)诫勉适用范围 村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 1、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乡镇(街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试行)) 上一篇:组工干部如何做好组工信息 下一篇: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相关栏目: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