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
  关于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
  商业局关于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总结
  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验做法
  2011年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法院人民法庭论坛座谈会领导讲话
  立案庭调解工作先进事迹
  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区人民法院人事工作计划
  2010年畜牧局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0年度发改局群众信访与大调解工作总结
  商务局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大调解工作目标管理的自查报告
……(未完,全文共6904字,当前只显示8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一篇: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试行)
下一篇: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机关党建走前头”的目标要求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法院 政法武装 司法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工商 调研报告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