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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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厅(局、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局(委员会):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部、财政 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决定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为“阳光工程”)。现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上一篇: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相关栏目:共青团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七一党建专题 卫生 三农 新农村 法院 就业 劳动保障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培训 教师 建筑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