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
  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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