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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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陕西省委员会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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