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省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省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 秘书长由政协*省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的任免,根据秘书长提议,由政协*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意见 下一篇:科协学会协会研究会改革发展现状 相关栏目:共青团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文秘 电信 会议致辞 会议主持 会议发言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