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改制企业资产监管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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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改制企业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改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原国有、集体企业经过改制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其他形式的改制企业(包括享受政府提供优惠政策进园区的企业)。 第三条 区政府成立区改制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管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负责对全区改制企业资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监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监管办),由区改革办牵头,抽调区财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改制企业资产监管暂行办法) 上一篇:实施重点事项交办催办督办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做好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质检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