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做好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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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省政府200*年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届满,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将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确保顺利完成证件换发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07〕67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做好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改制企业资产监管暂行办法 下一篇:开办“政行风热线”栏目的实施意见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执法 法律 法制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