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工商局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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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局党组的要求,纪律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股、所斑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7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工商局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上一篇:县工商局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情况汇报 下一篇:工商所副所长的述职报告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组织讲话 党团知识 七一党建专题 人事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党会报告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