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工商局“诚信示范标兵”评选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流通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弘扬xx精神 打造诚信xx”活动精神要求,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和诚信文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评选“诚信示范标兵”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有形市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有若干经营者集中、独立进行商品现货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工商局“诚信示范标兵”评选管理办法) 上一篇:县工商局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情况汇报 下一篇:市公用企业公信度消费调查报告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模范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