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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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是以商品(食品质量)检测车、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箱为载体,借助有关检测仪器(试剂)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 第三条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不得向被检者收取任何费用。所需样品以购买形式随机抽取,数量不得超过快速检测的合理需要。 第四条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经费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开支。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上一篇:新设企业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是否吊销营业执照 下一篇:全县工商系统“情系民生、廉政勤政”演讲比赛活动方案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食品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