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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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绩效化,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暂行规范》和《××省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暂行)规范》,制定本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工商系统具备食品监管责任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二条工商所按照本标准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级工商机关按照此标准对工商所进行百分绩效考核制。 第三条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健全、落实到位(_分,每项_分): (一)监管责任明确。按照“一岗三责”要求,工商所建立了监管责任体系,县(市)、区分局与工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上一篇:工商局长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环境专题会上的讲话 下一篇:2008年度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银行 金融 政府 人事 行政 管理 食品 安全 安全讲话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