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事业单位辞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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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 一、辞退的含义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二、辞退的条件 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是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事业单位辞退制度) 上一篇:选拔与提升标准 下一篇:学雷锋、见行动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人事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