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优惠过渡期问题的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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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确定了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而这些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将按通知所附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项,涵盖了新税法公布前国家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大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顺利实施“新法”,设立必要的优惠过渡期是客观的需要:这既是我国以往修改税法所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优惠过渡期问题的调研报告) 上一篇:浅谈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一篇:宣传系统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思想工作调研报告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工商 调研报告 大学生 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农业讲话 纪检讲话 人大讲话 政协讲话 组织讲话 安全讲话 城建讲话 金融讲话 宣传讲话 党会报告 政府报告 述职报告 述廉报告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社会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