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优惠过渡期问题的调研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确定了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而这些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将按通知所附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项,涵盖了新税法公布前国家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大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顺利实施“新法”,设立必要的优惠过渡期是客观的需要:这既是我国以往修改税法所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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