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权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激发乡镇发展活力的“十条意见”和“六条补充规定”,体现基层安全监管“权责一致”,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扩大安全生产监管覆盖面,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委会)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2005〕28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办发〔2008〕7号)精神,现就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以下简称委托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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