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对大型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活动监管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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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段监管原则,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2010年2月*政办发〔2010〕11号《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规定“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进一步丰富了工商监管的内容。如何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工商监管职能与大型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行为监管的对接,是一项新任务。结合××市工商局今年8月份大型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活动专项检查行动,我们进行了一些调研。 一、现场制售活动特点分析 (一)兼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特点。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自制的食品由于不是现场直接供消费者食用,需要使用食品包装材料对该食品进行包装并明示配料成份、生产厂家(商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二)具有两种环节特征。食品现场制作加工并销售的活动,具有加工、流通环节的本质特征。 (三)经营场所的要求较高。现场制售食物的保存因食物不同,可以有冷冻、冷藏、室温、保温(热)等不同的形式,需要相应的包装场所及设施。 二、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活动情况 (一)主体情况。我市大型商场超市中设有现场制售区域的共有9家,其中市本级3家,××县3家,××县2家,××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对大型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活动监管的思考) 上一篇: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下一篇:农资规范经营店“七有”工程达标标准 相关栏目:工商 商场 创建活动 畜牧 质检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