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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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全市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根据《××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第___号令)、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____〕_号)、《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市民〔____〕___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中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实施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坚持政府补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普遍保障与重点保障相结合,以城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上一篇:县民政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下一篇:民政局实施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导分工负责制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劳动保障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