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做好二〇一o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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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有关股室: 为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水平和验照质量,根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照对象 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照。否则,不得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收缴营业执照。2011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不在本次验照范围。 二、验照时间 2011年1月1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做好二〇一o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建立市消保委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 相关栏目:年终总结 工商 民营招商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