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司出资违法行为与查处对策 |
|
整顿和规范公司出资行为,打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一直是工商登记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个人、机构借、垫出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部分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以借款的名义将投资挪做他用。如何具体区分这些违法行为?怎样才能依法准确定性并作出正确处理?下面,笔者将结合多年来的实际工作经验谈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对公司出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理解 在法律对股东出资设定了明确规则的情况下,如果股东出资不符合这些规则,即构成出资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处罚的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1、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199条规定,已经“取得公司登记的”公司是虚报注册资本违法行为的主体,而且这个“登记”,不仅仅指设立登记,也包括增资等变更登记程序。 从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看,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法》对公司存在的法定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注册资本既是公司经营资本的一部分,也是划分股东权益的标准之一,还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基本保障。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在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公司出资违法行为与查处对策) 上一篇:工商执法中的合理性原则探讨 下一篇:增创个体私营经济新优势促进经济大发展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