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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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高效、快捷、便利的办理企业涉及工商部门的有关事宜,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工商联络员是指企业自愿申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资格确认,受企业委托办理本网站企业各项有关工商事宜,并负责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沟通联系的企业内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凡××市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愿申报1名企业工商联络员(大企业和较大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自愿申报2名),负责办理本企业涉及工商部门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 各级企业登记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 上一篇:基层工商所农资市场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 下一篇:工商系统计划财务管理办法(下) 相关栏目:工商 公司 企业讲话 政协 统战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