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社区公共事务:理论解构与政策分析》讲义之四

  二、街居制:身陷困境
  前文已提到,在计划经济_时期,我国对社会的管理以单位制管理为主,以基层地区管理为辅。地区管理主要是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这两个行政建制的组织来开展工作,通称为街居制。街居体系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变化,但一直扮演着政府的“脚”的角色,简单地被动地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在社会快速转型的今天,街居制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越来越不符合城市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街居制的演变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街居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创立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开始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为了加强城市_和城市管理工作,全国很多城市都出现了街道一级组织和居委会组织。1950年3月,天津市按照居民居住状况建立的居民委员会,揭开了我国城市居委会组织的历史序幕。在1952年的国庆典礼上,_主席看到整齐有序的市民队伍,对彭真同志感慨道:“还是把市民组织起来好!”随后,彭真于1953年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建议:“街道的居民委员会必须建立,它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_组织,也不是_组织在下面的腿;城市街道不属于一级_,但为了把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组织起来,为了减轻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还需要设立市或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制定并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按照规定,街道办事处的任务是:办理市、市辖区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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