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报告(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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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 政 处 罚(共35项) 1、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缔、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2、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缔、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3、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报告(4)) 上一篇:县民政局关于2011年_风险评估的实施方案 下一篇:十二五期间我市防御灾害的对策建议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政府 行政 执法 法律 法制 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党会报告 政府报告 述职报告 述廉报告 调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