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民政局办事公开听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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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正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提高依法行政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政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听证,包括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 第三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听证由局办公室具体组织。 第五条 听证主持人由民政局负责人从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行政许可审查人以外的局机关公务员中指定。 第六条 听证主持人认为自己与行政处罚案件或者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行政处罚相对人、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行政处罚案件或者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民政局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民政局办事公开听证制度) 上一篇:促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健康开展的几点思考 下一篇:民政局医疗所员工重振信心重树形象重新起步演讲稿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政务讲话 政府报告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