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军服管理监管职责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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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各地工商机关依法履行军服管理的监管职责,对军服市场开展许多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工作,军服市场管理秩序明显好转,有力维护了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但是当前军服管理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使用军服及其仿制品的问题仍不容忽视,这给工商机关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工商部门在军服管理中的职责定位 按《条例》及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军服及其仿制品,使用军服从事经营活动,非法转让军服生产合同或技术规范等违反《条例》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非法生产行为。根据《条例》相关条款,非法生产既包括未经许可的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还包括仿照军服样式、颜色而生产军服仿制品。 (二)非法转让行为。《条例》在第五条、第六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四种转让行为,包括军服承制企业不得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不得转让军服生产技术规范,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不得转让未欢迎您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和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中的残次品。 (三)非法买卖行为。根据《条例》相关条款,非法买卖行为包括买卖、出租军服,销售、购买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销售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军服管理监管职责思考) 上一篇:2011年度县(市)局、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下一篇:工商局办公室与人事教育股行政执法目标任务 相关栏目:工商 机关 法律 法制 管理 质检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