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广告法讲稿之二

  一、行政责任
  (一)违反《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敦,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二)发布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三)发布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广告法讲稿之二
工商系统商品抽样方法讲义之一
工商干部作风建设年剖析材料之二
工商执法综合复习题库之二
工商局前阶段商标广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
当前医疗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监管对策
广告法讲稿之一
工商系统商品抽样方法讲义之三
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测试卷及答案
2011年度县(市)局、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之二
关于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监管工作的调研
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例分析
关于强化网络商品广告及服务行为监管的思考
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股长2011年上半年述职报告
县工商局二0一一年上半年广告监管工作总结
……(未完,全文共2587字,当前只显示15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广告法讲稿之二

上一篇:关于对事务所处罚的案例分析
下一篇:工商干部《廉政警示录》观后感

相关栏目: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