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社会保险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
|
社会保险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各种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承办社会保险举报受理和举报事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社会保险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上一篇:村维稳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下一篇:镇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社会实践 保险 劳动保障 金融讲话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