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银行支行行长监督办法
银行支行行长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支行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防控风险和案件事故,确保各项工作安全、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区)支行行长,**、**市分行营业部的经理。

第三条 坚持分级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重点内容

第四条 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内容

(一)不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组织程序办事,违反议事规则或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二)不按有关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不按要求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行的制度规定。

(四)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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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企业担任(或挂名)一定职务谋取利益,或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七)由客户支付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

    (八)违反规定从事营利及有偿的中介活动。

    第七条 经济行为和社会交往的监督重点内容

    (一)收支明显不符,经常借债,欠债不还或个人对他人借出的款项较大。

    (二)个人贷款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或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五)经常与行为不良的人员交往。

    (六)赌博、嫖娼、吸毒、婚外情等。

    第八条 其他违规或异常行为。

    第三章 监督方法及措施

    第九条 二级分行行长对支行行长的监督负总责。

    (一)二级分行行长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专门部署安排,定期检查分析,掌握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无障碍、无间断、无空白。

    (二)密切关注不良苗头和不良倾向,遇有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省行纪委,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防控和化解。

    第十条 对支行行长的监督,由二级分行的纪委书记直接负责。二级分行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二级分行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认真负责,据实反映,客观及时,不惧不畏的原则,发现问题不拖不压,及时向省行行纪委报告,不得知情不报。

    (二)要建立专门档案,内容b_m。有权调阅人为二级分行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

    (三)任何人不得对负责监督的部门和个人的调查、核实进行阻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蓄意打击报复。

    (四)巡查走访和行为分析。二级分行行长负责,纪委书记牵头,监察室具体组织,每年不少于2次进行巡查走访,掌握支行行长工作情况和个人行为,及时进行分析,有效遏制不良苗头,发现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每次巡查走访和行为分析结束后,监察室要将巡查走访和行为分析的情况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对支行行长巡查走访和行为分析记录表》。

    (五)定期报告。二级分行纪委、监察室负责在每个月底填报《支行行长监督内容报告表》。

    (六)二级分行的纪检监察部门应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工作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力求使监督工作更为全面、准确、及时。

    (七)指定述廉。二级分行每年要在辖内指定50%的支行班子成员向二级分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必要时,省行可指定部分支行行长到省行纪委述廉。

    第十一条 ……(未完,全文共2307字,当前只显示13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银行支行行长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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