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孟州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监管责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焦作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在孟州市境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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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造成重大农产 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4.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未制定或未及时有效启动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造成对重大农产 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不力带来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7.农产品生产环节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农产品 质量安全事故的; 8.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9.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10.拒绝、拖延接受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 延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第四条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发生地乡级政府为主组织调查, 并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调查报告,市农业局将进行监督和指导。必 要时,市农业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依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联合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应包含行政责 任追究的意见。

    第五条 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所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对初级农产品生产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3 万元以下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对因行政责任引起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危害后 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 ……(未完,全文共1221字,当前只显示7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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