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交通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 |
| 市交通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交通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000 成 员:000、000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2)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工作。 (3)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的重大事项。 市交通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000担任。领导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以及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应急处理的决定,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客运站、客运渡口、路口等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4、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人民政府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并及时会同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车船、港站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材料,并提醒旅客不得乘坐未取得《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或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车辆、船舶。 5、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船、港站、货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疫合格,领取《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营运或者进行运输。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和船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检疫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上船。客车、客船应当在依法批准且符合要求的客运站、客运渡口上下旅客。 6、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购买车票、船票,应当事先填写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旅客健康申报卡》。旅客填写确有困难的,由港站工作人员帮助填写。客运站出售客票时,应当对《旅客健康申报卡》进行查验。没有按规定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客运站不得售票。途中需要上下旅客的,客车、客船应当进入中转客运站,从始发客运站乘坐车船的旅客,不得再次被要求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客运站应当认真查验《旅客健康申报卡》和客票。对不填报《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应当拒绝其乘坐客车、客船,并说明理由。旅客不得携带或者托运染疫行李和货物。 7、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乘坐车船,应当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如被初验为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应当接受留验站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或者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8、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运站应按车次或者航班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给旅客所乘坐车船的驾驶员或者船长、乘务员。到达终点客运站后,驾驶员、船长或者乘务员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终点客运站,由终点客运站保存。在中转客运站下车船的旅客,由该车船的驾驶员、船长或者乘务员将下车船旅客的《旅客健康申报卡》交中转客运站保存。 四、运输保障机制 1、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_、防疫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 ……(未完,全文共2652字,当前只显示159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交通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 上一篇:乡镇2014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安排 下一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交通 公关 卫生 医院 安全讲话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