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修缮工程管理规定 |
修缮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修缮工程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服务方式,使专项修缮工程的立项、审批、施工、验收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修缮工程范围。修缮工程是指学校水、电、暖管网改、扩建及维修、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教学、生活、办公用具等项目的维修、学院安排的其他方面的修缮、装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修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内的为零星维修;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为专项维修。 第四条 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是学院修缮工作的管理部门,维修中心是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十一条 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依据报修部门或个人的验收签字单对零星维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零星维修实行项目保修制,在保修规范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五章 专项维修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专项维修、维护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专项工程立项 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对列入年度专项的工程,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排出专项工程实施计划,对各专项工程进行施工预算,填报立项审批表,报院领导审批,并送财务处、审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工程招、投标 工程预算在5万以上的专项维修工程施工要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由学院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在审批开工报告时要明确主要施工内容和技术方面要求。 2、如遇水、电、暖等紧急抢修工程,可由维修中心先行施工,并及时向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汇报,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及时派出工程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并及时补办必要的手续。 3、在施工过程中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管理。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 4、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结算。工程管理部门人员要依法办事,确保工程监管到位、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七条 专项工程结算时必须附工程立项审批表、工程验收单、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竣工图和质检验收单等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应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工程量计算书等有关资料,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之内送交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第六章 工程审计及财务结算 第十九条 未经公开招标的单项工程,或经招标只确定施工单位,按定额结算的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书、施工 ……(未完,全文共1997字,当前只显示12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修缮工程管理规定) 上一篇:报修、维修工作流程 下一篇:节能减排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教师 就业 建筑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