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

根据河北省安委会《深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冀安委〔2014〕14号)要求和《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排,省安委办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以下简称“宣讲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新《安法》,深入贯彻落实_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预防预警作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宣讲活动,传播“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舆论氛围,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宣讲范围和时间
(一)宣讲范围。宣讲活动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及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内部四个层面进行。
(二)完成时限。第一层面,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宣讲活动于7月10日前完成;第二、三层面,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宣讲和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内部宣讲活动于9月30日前完成;第四层面,企事业单位内部(其他从业人员)宣讲活动于1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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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讨论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法律和科学依据充分。专业部分讲课时长掌握在1.5个小时左右,可穿插简短的视频资料。
    各专业的讲稿、课件,要于3月25日前完成编制并经主管局长审核通过后,报省安委办主要领导审定。要同时提供制作精美的课件ppt和与讲课同步的详细讲稿。
    2.组织汇报演讲(4月1日至4月15日)。各相关处室(单位)在每个专业讲稿、课件编制者当中,各选择2人作为下一步培训宣讲教师的示范教师人选,提出要求、严格培训,在反复试讲、不断完善后,参加省安委办组织的汇报演讲会,逐一进行汇报演讲,省安委办根据汇报演讲情况每专业确定1至2名示范教师。
    3.选派培训教师(4月1日至4月19日)。一是沟通确定宣讲教师数量。由各相关处室(单位)与各设区市认真沟通,测算并确定本行业类别宣讲各市需求教师数量。二是严格遴选宣讲教师预备人选。由各相关处室(单位)在全省范围内选派熟悉相应行业专业知识、有一定教学功底、责任心强的专家、学者、教师或安监干部作为宣讲教师预备人选,数量按照本行业类别宣讲需求教师数量的1.2倍进行掌握,准备参加省安委办统一组织的宣讲教师培训。
    各行业类别宣讲需求教师数量、拟参加集中培训的宣讲教师预备人选数量及具体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由各相关处室(单位)核对无误后,于4月17日前报活动办。
    4.培训宣讲教师(4月20日至5月15日)。省安委办组织宣讲教师预备人选统一参加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分别由相应的示范演讲教师承担各组教学任务,对选派教师进行培训,活动办根据各位教师试讲情况,从中优选并最终确定宣讲教师。
    5.组织宣讲团(5月15日至5月31日)。省安委办将最终确定的宣讲教师统一编排成组,每小组分别由1名公共部分教师和1名专业部分教师组成,共同完成每个场次的宣讲。省安委办根据各市各行业类别的宣讲工作方案和场次安排,合理确定宣讲小组及各组宣讲计划和任务,做好赴各市开展集中宣讲活动的准备;省安监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及时与各设区市安委办做好协调沟通;各设区市安委办周密安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宣讲(6月1至7月10日)
    6.举办活动启动仪式(6月1日至6月10日)。各设区市分别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各设区市参加启动仪式人员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络员,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部分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7.全面开展宣讲活动(6月10日至7月10日)。启动仪式后,各设区市、县(市、区)立即按照计划开始组织宣讲活动;省各宣讲组根据省安委办统一安排,赴各市、县(市、区)进行宣讲;省、市、县安委办派出督导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
    (三)活动总结(7月10日至8月10日)
    8.进行活动总结(7月10日至8月10日)。一是做好活动有关资料的整理建档。省安委办各督导组将负责督导的宣讲场次资料(包括督导人员、宣讲教师、参加人员及数量、签到表、照片、有关新闻报道等)分别按场次逐一进行认真整理并核对无误,经督导组负责人签字后按场次分别建档,于7月20日前报活动办。二是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省安委办和各设区市安委办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省局各督导大(小)组督导工作总结和各设区市活动总结于7月20日前报活动办,省安委办于8月10日前完成活动总结并上报。
    第二、三、四层面宣讲活动由设区市安委办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是全面落实_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安委会及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将此次宣讲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执法监察必查内容。各级安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借鉴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经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三关(准人、准员、准时),杜绝走过场和替培替训现象,确保“真培训、培训真人”。省安委办将分行业派出督导组抽查、参加部分重点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宣讲活动,对第一层面宣讲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三)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省安委办要加强对整个宣讲活动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并全力做好第一层面宣讲活动的相关工作;各设区市安委会及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系统、周密的宣讲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县、乡三级要共同参与、统筹规划、协调一致,安委办要牵头负责,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做好 ……(未完,全文共4866字,当前只显示27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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