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PPP模式调研报告
PPP模式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PPP模式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及财政投资项目安排开辟了一种有效模式。 s__会议提出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财政投资项目的 PPP 模式操作,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鲜明体现,将对财政投资和项目安排的理念产生深远影响,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域推广运用PPP模式,是落实s__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推动财政_改革和政策创新的根本要求,在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城镇化和市场化提速、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显现的形势下,推进PPP模式意义重大、一举多得:一是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和职责,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二是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三是有利于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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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公司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政府部门赋予公司项目的特许开发权,由公司代替政府进行项目的开发,项目建成后,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拥有项目的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公司通过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来回收资金,经营期满后经营权将移交给政府。
    二、PPP模式下的运作模式
    1.外包类模式
    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如只负责提供部分公共服务或设施的管理维护,承担风险较小。
    服务外包:服务外包是私有资本参与公共工程最简单的方式。政府部门负责投资并拥有产权,并承担全部的商业风险,仅将与公共工程有关的某些专业服务如:公路路面的清洁等,以合同的形式发包给私营企业完成,利用私人部门的专业技能从事技术性工作。私人部门不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也不承担投资义务和商业风险。
    管理外包:管理外包中比较常见的是O&M(经营和维护)合同。政府部门将经营和维护的责任转移给私人部门,私人部门承担管理任务并得到固定的费用。政府部门负责投资并拥有产权,同时承担全部的商业风险。采用外包类模式能够引入竞争,并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租赁经营
    租赁经营是指私人部门向政府部门支付一定的费用租赁公用事业的资产并负责其经营和维护。租赁经营的利润来源是所有经营所得与经营的费用之差,再扣除交给政府部门的租赁费用之后的余额。例如LBO(租赁-建设-经营)模式,私人部门租赁现有设施,根据与政府签订的长期合同进行建设和经营,政府部门保留所有权,私人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取得合理回报。
    3.特许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允许私人投资者从事某项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私人部门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负责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运营期间,私人部门拥有项目的所有权或经营权,所得收益作为项目偿还债务及投资回报的来源,约定期满后项目的所有权交还给政府。通过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公私部门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BOT(建设—经营—转让):这是目前国内最早采用,运用最多的一种公私合作模式。在实施中政府通过项目特许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把项目经营权授予为该特许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并在项目运营中收回投资,偿还贷款并赚取利润。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转交给政府。采用BOT模式,私人部门承担融资风险,并享有特许期内的利润,项目的最终所有权归属政府。
    还有一种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模式,与BOT模式类似,是BOT模式的变形,不同之处在于私营部门在建造期间拥有设施的所有权。除此之外,在实际运作中,BOT融资模式还有其他多种变形形式,例如,BT(建设—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特点是项目建成后并不由私人部门经营而将所有权交给政府部门;DBTO(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特点是从项目设计开始就交由私人部门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满为止,私人部门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BOOS(建设—拥有—运营—出售)等等。
    TOT(转让-经营-转让):这种项目融资模式是指将项目的一定期限内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于私人部门进行运营管理,政府回收资金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项目所有权最终归属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在约定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并得到合理回报,约定期满后将项目所有权交还给政府部门。
    4.剥离(非公有机构拥有)
    剥离是指通过出售等形式将公共资产或国有股权转让给私人部门。具体有完全剥离和部分剥离之分。完全剥离模式中,所有权永久归私人保留。政府对私人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避免出现行业垄断价格,同时确保服务质量。其典型模式是BOO(建设-拥有-经营),采用BOO模式,私人部门通过特许权投资建设并永久拥有和经营某公共项目,并在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接受政府在定价和运营等方面的管理监督。
    部分剥离模式能使政府在资产管理方面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并提高经营和管理效率。股权出售是部分
    剥离模式的典型模式之一,通过股权出售,政府部门放弃部分或全部所有权,并将经济风险和有效控制权转交给新的股权所有者。
    三、我县申报PPP试点项目的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鲁财金(2014)号《关于组织申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县内项目进行了认真筛选和审核,确定推荐了阳谷三中新校建设项目为我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3亿元,先期由政府投资3000万元,由阳谷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建成验收合格后交由政府接收管理,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建设费用。
    四、适合适用PPP模式领域
    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重点有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 ……(未完,全文共4774字,当前只显示26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PPP模式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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