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国税系统2015年绩效管理办法
永修县国税系统2015年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国税局、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工作部署和推进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永修国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绩效管理原理和方法,建立符合国税系统实际的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对各级国税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方面,实施管理及考评。
第三条 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把握“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出发点,以过程管理、强化执行为着力点,以持续改进、提高效能为落脚点,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法治、廉洁、服务、创新型国税机关建设,保证_、国税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县国税系统绩效管理在县局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改革引领,突出重点。围绕税收现代化建设目标,强化改革发展导向,着力解决税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三)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建立科学完备的绩效管理制度,实现体系完整规范,指标可控可考,程序简便易行,数据真实有效,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可比。
(四)过程监控,动态管理。规范流程,健全机制,改进手段,构建“目标-计划-执行-考评-反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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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决策部署;
    (二)省委、省政府对国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市委、市政府对国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县委、县政府对国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五)总局、省局和市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
    (六)市局各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
    (七)县局各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
    (八)其他税收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 绩效指标。县局依据绩效计划,主要围绕“改革发展、依法行政、队伍形象、满意服务”四个方面,建立指标体系,实施绩效管理,并可结合实际设置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
    (一)“改革发展”类指标包括_、_、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税收工作部署,本级国税机关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依法行政”类指标包括税收法制建设及依法开展税收征管、税收执法、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三)“队伍形象”类指标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点工作。
    (四)“满意服务”类指标包括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改进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效、接受服务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主要工作。
    (五)“加分项目”是年度内因工作争先创优取得突出成绩、经验或作出重要贡献等情形予以加分的项目。“加分项目”共设置100分,符合条件的加分项目按标准加分,加满项目分值为止。
    (六)“减分项目”是指年度内因违反工作纪律、机关管理规范、发生重大责任问题以及职务犯罪等情形予以减分的项目。减分项目由市局考评单位对县局打分,按标准据实减分,不设下限。
    第十二条 指标内容。根据指标设置和分解需要,可以编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最低层级的指标应包括考评标准、周期、分值权重、指标定责等基本内容。绩效指标数量应合理适度。
    第十三条 指标计分规则。实行分档考评的,4个税源管理单位以2个、1个、1个确定“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别按照标准分值的100%、80%、60%计分。
    第十四条 指标编制程序。一般包括指标初拟、沟通审核、征求意见、审定执行等环节。
    (一)指标初拟。考评单位根据绩效计划,初拟对被考评单位的绩效指标,并报绩效办审核。
    (二)沟通审核。绩效办对绩效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与考评单位进行沟通并进行审核。
    (三)征求意见。绩效办将审核后的绩效指标征求被考评单位意见,并反馈考评单位。考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提交绩效办审核,达成一致意见后,报考评单位主管局领导确认。
    (四)审定执行。绩效办编制《年度绩效考评指标》,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可参照以上流程,结合实际编制绩效指标。
    第十五条 指标变更。年度内因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发生工作任务变化的,可根据需要调整指标内容、取消指标或新增指标。新增重要工作任务应及时编制绩效指标,纳入绩效管理。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日常管理是对绩效计划及指标执行过程和结果实施的管理,一般包括节点管理、数据采集、绩效分析、绩效沟通、查访核验、资料管理等。县局应建立完善日常管理相关制度机制。
    第十七条 节点管理。被考评单位对涉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绩效指标实施节点管理,细化落实工作目标、进度、措施、责任,形成阶段性计划安排,跟踪问效。
    第十八条 数据采集。考评单位、被考评单位应按照职责,通过实行指标监控台账管理等方式,实时采集指标信息数据,准确监测指标执行进度及效果。
    第十九条 绩效分析。被考评单位、考评单位应对绩效指标执行进度、成效、存在问题等,开展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实施绩效改进。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日常绩效分析和定期绩效分析。
    第二十条 绩效沟通。绩效办、考评单位和被考评单位应加强绩效计划制定与执行、日常管理与考评、绩效分析与改进等环节的沟通,促进绩效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查访核验。县局应建立绩效管理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巡视、督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查访核验履行绩效管理职责情况。查访核验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评。
    第二十二条 资料管理。绩效办、考评单位和被考评单位应建立绩效管理工作档案,以备查验。
    第二十三条 县局充分依托现有业务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绩效管理质效。

    第四章绩效考评

    第二十四条 考评周期。绩效考评总成绩以年度为周期计算,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指标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置考评周期。
    第二十五条 考评方式。绩效考评可采取绩效自评、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绩效自评。被考评单位对指标完成情况,从完成质量、效率、数量、时限等方面进行自评,并提交有关数据信息。
    (二)平时考评。考评单位按照绩效指标考评周期,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绩效评分。除另有规定外,县局对各 ……(未完,全文共4638字,当前只显示25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国税系统2015年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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