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察员竞争上岗和定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xx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察员竞争上岗和定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监察员的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监系统干部职工选拔任用制度,准确评价安监局领导班子以下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其任用、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以及《xx安全生产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监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本方案的具体目的:
⒈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加强安全执法队伍建设;
⒉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⒊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⒋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为我县经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安全生产监察员竞争上岗和定期考核必须遵循的原则:
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⒉坚持竞争考核与考察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⒊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⒋坚持民意测验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⒌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⒍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竞争上岗和定期考核管理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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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务技能或管理水平,以及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
    ⒊勤,主要指勤奋敬业的精神,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率及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表现。
    ⒋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⒌廉,主要指廉洁自律的表现,包括遵守廉政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抵制不正之风等方面的表现。
    八、安全生产监察员竞争上岗和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除竞争上岗人员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名额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外,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⒈优秀:“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尤其在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勤奋,熟悉业务,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且定期考核得分率在90%以上者。
    ⒉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好,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定期考核得分率在80%以上者。
    ⒊基本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一般,无违_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无违犯国家法纪、政纪行为,尚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贪脏枉法行为,有一定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出现较大业务事故或工作失误,或在定期考核中得分率在70%以上不足80%者。
    ⒋不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政治觉悟不高,思想素质较低,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较弱,法制观念不强,组织纪律性差,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不求上进,完成工作任务明显不足,或在办理业务和执行公务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出现违反《xx安全生产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十不准”纪律、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定期考核中得分率不足70%者。
    九、安全生产监察员的任职资格、奖惩兑现和薪酬待遇与竞争上岗和定期考核的结果挂勾,按照不同的竞争和考核结果,分别给予不同待遇:
    ⒈定期考核为“优秀”或竞争上岗得分率在90%以上者,保留原职务、聘任为安全生产监察员,或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提拔使用,其薪酬从翌年1月1日起在原基本工资上增加30%,作为特殊奖励。若中途表现退步,或在办理业务和执行公务中出现严重失误,则停发加薪部分。
    ⒉定期考核为“称职”或竞争上岗得分率在80%以上者,继续留任并聘任为安全生产监察员,其薪酬从翌年1月1日起在原基本工资上增加15%,予以额外奖励。若中途表现退步,或在办理业务和执行公务中出现严重失误,则停发加薪部分。
    ⒊定期考核为“基本称职”或竞争上岗得分率在70%以上不足80%者,第一年(次)可继续留任原职位,只发给正常工资及年终奖金,对其表现予以告诫警示;第二年(次)则调整其工作岗位或申请组织、人事部门调离本系统另行安排,当年不享受奖金待遇,从翌年1月1日起改发基本生活费。
    ⒋定期考核为“不称职”或竞争上岗得分率不足70%者,由局务会议决定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调离本系统另行安排,当年只发给正常工资,不享受年终奖金,从翌年1月1日起改发基本生活费。
    ⒌连续两年定期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三年定期考核为“基本称职”、或连续两次竞争上岗得分率不足70%者,则由局务会议研究,依法予以辞退。
    十、安全生产监察员竞争上岗和定期考核的时间安排:
    ⒈竞争上岗。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年中的6至8月间。
    ⒉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年末12月至翌年的2月底前。
    十一、安全生产监察员在竞争上岗和定期考核中的分值结构确定如下:
    ⒈竞争上岗。总分为150分。其中:笔试成绩、民主测评、组织测评各占50分;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中,竞岗者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各占20%的比例。
    ⒉定期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组织测评各占50分;测评中被考核者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各占20%的比例。
    十二、安监系统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员竞争上岗和 ……(未完,全文共4163字,当前只显示23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察员竞争上岗和定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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