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电公司“拒腐防变”警示教育专题讲座讲稿
供电公司“拒腐防变”警示教育专题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根据高台县供电公司的安排,今天本人有幸和贵公司领导和同志们一起学习和探讨电力系统“拒腐防变”方面的话题,希望今天的学习和探讨能对大家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近几年来,电力行业经历了大规模的农村、城市电网改造、电力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深刻变革,电力投资大量增加,企业管理运行更加规范,行业规模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整体提升,较好地满足于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当今社会,电力部门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_、制度和管理上的原因,近几年电力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人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严重损害了电力行业的形象,造成了国家和企业利益的严重损失;一些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章施工,胡乱指挥,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构成渎职犯罪;有些财务人员利用财务管理漏洞,贪污、挪用公款,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近年来随着而且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一些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现象也不断出现……有的人就在大家身边,曾经是领导、同事,如今却深陷犯罪的泥潭,成为了罪犯。大家或许会从震惊中深思:他们为什么会犯罪?他们这样的结果值得吗?今天,我有幸和大家首先一起探讨电力部门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对策,然后结合相关案例共同学习探讨供用电合同及相关案例。
第一部分:关于职务犯罪
一、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界定
1、职务是指管理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共事务的权力和责任。“职”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就是职者所具有的权限、责任和任务。
2、职务犯罪就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自身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这种特定身份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电力行业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根据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5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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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一条龙式管理。因此电力工程基本上是在电力行业系统内运作,外界介入很少。而且实践中,一些电力公司的计划建设部门承担了对电力工程从立项、预算、发包、材料采购到组织验收结算等一系列监督管理职能,这种管理模式工作效率可能比较高,但是其中隐藏的腐败风险也比较大。从查处的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工程资金管理上随意性比较大,缺乏严格的监管制约机制,执行预算不严格以及存在以付工程款为名等手段挪用工程专项资金等情况;二是工程发展承包环节不严格进行招投标,内部指定施工单位比较普遍,这样既不利于节省工程建设资金,而且容易诱发职务犯罪;三是一些施工单位采取虚报工程承包费,虚增工程量,虚开票据贪污工程款;四是一些供电公司要求施工单位或者供电所以高于市场价格从本公司下属的物质或服务公司购买电力材料,有关部门负责人从中分得好处。五是在工程验收、结算环节收受贿赂。
    如原赣州市电力建筑安装公司经理虚列工程量、虚报工程材料、贪污工程款获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赣州市电力建筑安装公司经理李治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治平于1998年2月至2006年1月,在担任赣州市电力建筑安装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程量、虚报工程材料费,套取、截留工程款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45.5万余元。
    3、利用改制进行职务犯罪。近几年来,电力系统经历了深刻的企业变革,如发营电分开、主辅业分离、城农网同价管理、三产改制等,电力系统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促进了电力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在电力企业改制变革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管理脱节、电力系统三产和多经企业的人员,资产和财务没有真正与电力部门相分离以及客观存在的关联交易和内部垄断等原因,使得电力系统的很多职务犯罪都与电力公司的三产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有关。
    如:(1)利用改制贪污公款
    四川雅安电力公司原董事长贪污受贿被判无期
    2007年9月,四川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雅安电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德刚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一案,造成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漏报4800多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处刘德刚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利用改制私分国有资产
    如:2005年4月20日,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元春、易金旭私分国有资产及王元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一案公开宣判,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元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被告人易金旭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4、利用农网改造工程收受贿赂。在农网改造过程中,由于一些制度不严密、不合理,甚至流于形式,导致一些电力公司负责人,特别是部分物质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对各种电力、设备材料组织招标和进行采购的权利,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为个人谋取私利,乃至进行单位受贿。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对电力物质设备材料采购组织招标的权利,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江西省电力物质公司利用负责组织全省农网改造工程重要物质材料采购招投标工作的权力,采取强制要求中标的电缆生产企业向其下属单位江西省农电物质供应站每吨加价600—700元购买钢丝以及向某一家欲入围的电缆生产企业收取所谓管理费等手段共收取单位贿赂435万余元;二是在农网改造过程中,一些电力物质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物质统一配送和物质接收、交接等权力收受甚至索取贿赂。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官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利用电力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贪污受贿犯罪。电力系统设备材料的采购涉及到巨大的经费开支,也是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如:郑州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04年12月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张海英因转移赃款赃物,被判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李明学利用单位小金库贪污作案11次,贪污公款199.7万元,利用职权收受贿赂28次,收受贿赂81.9万元,巨额财产人民币586万元,美金2万元,欧元76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6、利用电费管理中的漏洞进行贪污、挪用。电费收入是电力部门的主营收入,电力部门中发生的贪污、挪用和私分国有资产等很多都与电费收入有关。虽然各级电力部门都非常重视对电费收入的管理,但是由于电费的收取涉及城镇乡村的千家万户,涉及各行各业,管理面非常广,难度比较大,暴露的问题也很多。从发案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一些电力部门尤其是乡镇供电所利用上级公司对其用电客户信息资料掌握不全(如隐瞒不报有关用户信息资料或故意将民商用户混淆)和对供电所电费收入财务监管力度不够及一些用户不需开发票等机会,采取收入电费不入帐进行贪污,或者私自截留电费设立小金库进行私分或挪用;二是电力部门一些涉及电费管理的抄表员、稽查员与一些用电大户相勾结,采用倒拨电表度数的方法,将本应上缴的电费截留私分。如南昌供电公司市中分公司职工王某,利用自己从事反窃电工作的职务之便,勾结有关用电大户倒拨电表,造成电力部门电费损失66余万元,王从中分得赃款12.63万元;三是抄录核计人员利用职权为不法分子偷电提供便利,从而收受贿赂。如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黄埔配电营业部抄表员夏某、郑某在抄录电表度数的过程中,告诉用电客户偷电方法,并多次共同收受该客户贿赂人民币100多万元。四是经理财务人员合伙贪污挪用电费。如:2005年陕西汉中东塔电力公司经理范茂全与财务科长刘超兰合伙贪污电费100万元,各分得50万元,分别被判刑12年、11年。石门三江口水电力公司原经理刘某伙同财务人员四人共同贪污电费20万元被判刑。五是贪污利息。如:湘潭电力公司电费抄收人员张某、蒋某利用职务便利勾结银行人员将其收取及保管的承兑汇票“短票长签”,贪污利息差额款几十万元。
    (三)电力行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客观原因——是职务犯罪的次要因素。
    ①内部管理漏洞多,监督机制不健全,给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空间。
    ②财务管理不健全,是导致电力行业贪污、挪用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产生的条件。
    ③行业的垄断地位和权力的相对集中,给诱发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④打击、查处力度不够,法律威慑力不足,也是电力行业职务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
    2、主观原因——是职务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①法制观念淡薄
    一是知不可为,偏要以身试法;二是对法律惩治职务犯罪的基本常识缺乏了解。
    ②价值观念错误
    一定的价值观念表现为一定的行为选择。因此,行为人即犯罪主体价值观念的选择错误,是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观认识因素。即我们所说的犯罪动机或腐败念头。主要包括:
    一是个人与社会的错位。在心理上表现为个人至上,以个人为本位,社会为次位,强调个人需要和利益的满足,而置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于不顾。
    二是索取与奉献的失衡。索取是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向外界谋取必要的条件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中,个人在自我索取中,必须顾及到他人的索取,在向社会索取时,必须同时为社会作 ……(未完,全文共9756字,当前只显示391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供电公司“拒腐防变”警示教育专题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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