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法 |
| **县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试行) (送审稿)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规范工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促成项目早竣工、早产出,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竣工验收范围及操作办法 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对具备同步验收条件的项目,将原来多个主体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验收尽可能统一起来,经建设单位(业主)申请,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进行并联验收的运作模式。 (一)验收范围:本县审批和管理权限内的工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二)操作办法:由项目业主向牵头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入园企业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联合验收牵头、协调,其他企业项目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联合验收牵头、协调。本着“业主申请、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结论明确、限时办结”的原则实施。 (三)参加对象:参加联合验收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牵头部门决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五)建设项目已按照环评、水土保持及其批复和“三同时”要求落实防治和治理措施,并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水土保持设施; (六)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和地下管线测绘报告以及绿化测量等已经完成; (七)已通水、通电;临时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八)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九)除上述内容外,其他规定的测量和检测工作也均已完成。 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仅有零星配套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内容建成,但不影响生产或投入使用,且业主承诺限期完成的,可先予组织联合验收。项目要进行试运行的,可先对“三同时”建设情况进行预验收,出具认可文件,正式验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竣工验收资料 项目建设单位在提出竣工联合验收时,须做好验收资料的准备并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提供相应资料: (一)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总报告; (二)设计报告。项目设计单位提交的项目设计情况报告; (三)施工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的的项目施工情况报告; (四)监理报告。项目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和质量情况报告; (五)质检报告。有质检要求(如安全及消防设施、环保设施、防雷装置、产品质量等)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质检报告; (六)“三同时”预验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预验收合格报告; (七)项目审批有关的各类许可文件及文本; (八)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五、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及工作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准备过程中,可向牵头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单位)进行咨询,牵头部门应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验收资料要求。其他业务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二)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三)牵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完成联合验收申请的审核,负责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参加部门(单位),并发出联合验收通知。参加联合验收部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指派工作人员参加(有专项验收内容的部门要指派2人参加,并随带专项验收有关文件、表格,负责本部门的验收工作); (四)现场召开联合验收会议。集中听取项目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有关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情况介绍后,各部门(单位)按职能和有关规定各自进行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定相关人员配合验收工作; (五)参加联合验收的部门(单位),应根据规定当场出具专项验收意见(或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提出整改意见),确实不能当场出具专项验收结论的,可先出具初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验收结论; (六)各专项验收当日完成后,牵头单位随即再次召开联合验收会议。各部门(单位)反馈验收结果,由牵头部门进行整理,形成联合验收结论(联合验收会议纪要初稿),对联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联合验收结论中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整改要求、整改途径和整改方法; (七)建设项目有2个及以上专项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建设 ……(未完,全文共3133字,当前只显示17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法) 上一篇:**县房地产开发项目景观亮化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下一篇:**县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法 相关栏目:建筑 群众团体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