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地税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
| 市地方税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按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市地方税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安排,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年度综治考核依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日常检查、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情况结合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检查分值30分,半年检查分值30分,年终检查分值40分。 二、日常检查以每月安全值班工作通报为依据,半年检查以各单位综治工作开展及上报资料为依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五)对_骨干成员监控不力zhi事、非法聚集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年内被同级综治部门警示(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连续两年被市、县综治部门实行警示(或通报批评)的。 六、日常检查:考核总分值30分,按月检查。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一)重大节假日(春节、国庆)及市局要求报送值班表,未提前3天报送的每次扣3分; (二)市局值班检查发现值班电话不畅、存在脱岗及漏值等问题,被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七、半年检查:考核总分值30分,结合市局半年目标责任考核检查。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一)3月底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未召开系统会议研究部署综治工作的,扣1分;未及时调整补充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的,扣1分;上半年未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扣1分; (二)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召开季度综治工作会议的,每次扣1分; (三)4月6日前未制定全年综治工作要点的,扣5分;4月10前各基层局与本局机关科(股室)、基层单位,机关科(股室)、基层单位与干部职工及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不到位的,每漏签一个层次扣2分;4月底前未将综治目标责任书上报市局的,扣5分。 (四)未进行季度安全大检查且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 八、年度检查:考核总分值40分,结合市局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检查。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召开季度综治工作会议,每次扣1分; (二)未进行季度安全大检查且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 (三)单位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扣5分; (四)单位家属楼院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或一般治安案件的每件扣5分; (五)下半年未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扣1分; (六)单位干部职工中发生涉及黄 ……(未完,全文共1839字,当前只显示110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地税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上一篇:“讲仁爱 重民本”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讲座实施方案 下一篇:乡镇农庄建设进度的汇报 相关栏目:大学生 社会实践 综治 公安 综合论文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