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村(社区)干部目标责任制、公开承诺制、绩效评估制、表彰激励制和过错追究制实施细则
**县村(社区)干部目标责任制、公开承诺制、绩效评估制、表彰激励制和过错追究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_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国_章程》、《中国_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_、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村(社区)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公开承诺制、绩效评估制、表彰激励制和过错追究制(以下简称“五制”)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加强_领导;
(二)发扬基层民主;
(三)坚持依法办事;
(四)注重群众公认;
(五)突出实绩实效;
(六)强化激励导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村(社区)党支部(以及党总支,以下同)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村(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

第二章 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 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计生专干的岗位职责。
(一)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岗位职责主要是:
1.宣传、贯彻、落实_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以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主持讨论决定本村_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3.主持制定符合_要求和本村实际的新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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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室进行布置,宣传阵地外移,村务公开做到及时更新;
    7.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做到摸底准确,上报及时,兑现到位;
    8.在省、市、县检查中做到无人口计划和节育措施漏报、错报、虚报问题;
    9.负责本村各类计划生育证件的审核把关,及时向乡镇反馈计划生育信息;
    10.完成省、市、县、乡镇交办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完成乡镇计生办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进一步明确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计生专干的岗位职责。
    (一)社区党支部书记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岗位职责主要是:
    1.宣传、贯彻、落实_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主持讨论决定本社区_建设和经济发展、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主持制定符合_要求和本社区实际的社区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_作用,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青年、妇女、老年等组织,支持和保障他们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5.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
    6.带头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7.抓好党支部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社区两委工作,加强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做好社区(居委会)干部和低保、社保人员、社区民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8.加强与驻社区单位党组织的联系,组织和协调在职的党员参与社区建设;
    9.领导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抓好党务公开、居务公开以及民主理财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0.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社区居委会主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社区居委会全面工作,岗位职责主要是:
    1.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以及社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执行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协助组织开展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社区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4.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私财产,协助保护辖区内生态环境,维护交通、通讯、能源等公共设施;
    5.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加强与驻社区单位的联系,开展共驻共建,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搞好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
    7.开展社区文化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8.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参与业主委员会对本社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指导、监督、支持;
    9.执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民主理财工作,落实廉政建设制度;
    10.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社区计生专干的岗位职责与村计生专干的岗位职责相同。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村(社区)计生专干的岗位职责,根据村(社区)情况、班子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确定或作出适当调整。
    第六条 每年年初,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共同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要办的实事。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要办的实事,应根据任期目标,结合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征求到的党员群众意见,在党员、村(居)民代表等各方面代表中充分酝酿,并与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沟通。年度内要办的实事,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和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乡镇党委可以统一确定村(社区)年度工作共性目标。但年度内要办的实事,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
    第七条 乡镇党委对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要办的实事进行审核,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共同与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按有关规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八条 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和要办的实事确定后,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村两委(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会议,根据村(社区)干部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第三章 公开承诺制
    第九条 每年年初,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参加的会议,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代表支村两委(社区两委)班子公布年度工作目标,通报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员;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就年度内_建设工作要办的实事作出公开承诺,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就年度内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要办的实事作出公开承诺,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就年度内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作出公开承诺。同时,分别就个人廉政建设作出公开承诺。乡镇党委、政府派人参加会议,提出要求。
    第十条 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实事承诺以及个人廉政承诺,通过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四章 绩效评估制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由乡镇党委组织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村(社区)计生专干进行绩效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和群众评议情况。绩效评估实行百分制。工作绩效占70分,由乡镇党委根据年初确定的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和要办的实事,量化为合理分值,其中,村(社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情况应占一定分值。群众评议占30分。
    第十二条 工作绩效的评估,结合村(社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乡镇党委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村(社区)计生专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要办的实事情况进行评估,参加人员一般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管区负责人、站办所负责人等。
    第十三条 每年年底,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 ……(未完,全文共8702字,当前只显示34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村(社区)干部目标责任制、公开承诺制、绩效评估制、表彰激励制和过错追究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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