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从“4.16事件”谈我市农民法律意识培养 |
从“4.16事件”谈我市农民法律意识培养 内容提要:文章从“4.16事件”为切入点,分析了当前我市农民和政府部门在法律意识问题上的主要表现,认为农民心底里封建意识根深蒂固,而政府对培养农民法律意识认识不足,普法宣传内容有失偏颇。文章提出了培养我市农民法律意识的“三要”对策措施,即要让农民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要让农民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要让农民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关键词:农民 法律意识 遇到医疗损害纠纷怎么办?遇到交通事故损害纠纷怎么办?与他人发生工作生活纠纷怎么办?是拳头相向武力解决还是平声静气诉诸法律,这是当事人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也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或者说是法律意识问题。本文试图以“4.16事件”为切入点,通过剖析当前我市农民和政府部门在法律意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培养我市农民法律意识的相关对策,以期对我市农民从内心树立起法律意识有所裨益。 一、“4.16事件”引起了我们对法律意识问题的反思 2015年4月16日上午,某某市妇幼保健院发生一起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恶性打砸医疗场所事件(以下简称为“4.16事件”)。据某某新闻网报道:上午8时30分许,杨某某(男,某某市某某镇上杨村人)因其妻子在某某市妇幼保健院治疗期间与院方发生纠纷,召集家属30余人,在医院内拉横幅,对一楼、二楼以及检验科候诊区进行打砸,驱赶正常就诊病人,并对医护人员和接警后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的特警人员进行攻击。在这个恶性打砸医疗场所事件中,数人被咬伤,花盆60余个以及门窗、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2、“信官不信法”意识烙印深深。当前我市一部分农民意识里存在着“信官不信法”观念,一旦发生纠纷,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_,而是通过其他渠道试图寻求“官员”出面干涉,来解决纠纷。这种以等级观念为_的“官本位”意识显然与法治理念背道而驰,而这种“官本位”意识在一部分农民头脑里总是占据着重要的意识地位。这种“官本位”意识导致了人们对法律的疏远,久而久之的是阻碍人们内心法律意识的形成。 3、“不讼观念”影响深远。我市一部分农民在发生纠纷时,首先考虑的是争取公堂以外通过亲友、邻人的调停来求得和解,尽量避免诉讼。正如达维德所说的,“中国人民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况下生活的,他们对于法律制定些什么规定,不感兴趣,也不愿意站在法官的面前去。他们处理与别人的关系时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他们不要求什么权力,要的只是和睦相处与和谐。”同样地,这种“不讼观念”最为直接地是阻碍了人们内心法律意识的形成。 (二)政府普法宣传的内容有失偏颇 普法是推进农民法律意识发展的重要载体,自1986年以来,我市与_各地一样普法已连续走过了三十来个年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对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在普法活动中普法内容和宣传方式上均有偏颇。 1、重义务教育轻权利宣传。以往普法较多的是把防范违法犯罪放在首位,无论是宣传内容,还是宣传对象,多以刑法教育为主。在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方面更多的是要求农民被动地服从法律;更多强调守法义务,而不是教育农民如何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这种宣传内容灌输下农民的法律意识没有真正培养起来,也就不能达到法律宣传的根本目的。我市很多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时,不知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更不愿意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采用一些过激的手段去解决矛盾纠纷。“4.16事件”的发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重实体宣传轻程序教育。普法宣传中侧重对实体法律法规的宣传,忽视对程序性法律法规的教育,导致当农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是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不懂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身的权利和解决纠纷;也导致农民只看重结果是否正义,不懂得“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意义。由于农民不懂得法律解决纠纷的程序和途径,现实生活中,对于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不是诉诸法律而是采取其他不当方式甚至是暴力方式。 3、重宣传教育轻实践体会。普法教育必须在教育者与接受教育者的共同参与下才能收到效果,才能达到接受教育者知法和守法的目的。然而,目前为普法而普法的现象普遍,只求形式不求效果;普法给予农民的仅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农民很难参与到法律程序中去,普遍缺乏法律实践。由于农民这一受教育对象没有用心参与,没有亲身参与,农民没有理解法律的内容和精神,也就没有使农民达到知法从而自觉守法的普法目的。可以说,多年的农村普法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没有达到_对农村普法的要求,特别是在农民法律意识培养确立上,离_的农村普法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 三、培养我市农民法律意识的相关对策 “有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必然会去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本能地采用法律手段解决”。换言之,农民可以没有过细的法律知识,但必须具有必要的法律意识,即规则意识。有法律意识的人,在社会上的行为往往会受法律意识影响,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否则,空有法律知识也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做出违法行为。在“4.16事件”中,如果参与者稍有法律意识,“4.16事件”也就不会发生。退一步说,如果带头参与的应某某头脑中稍有一点法律意识,加之其村干部身份的影响,那么“4.16事件”也就可以避免。当前,如何使我市农民真正树立起法律意识,笔者认为,可以从法律理念、法律知识和法治感受三个方面着手: (一)要让农民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_,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因此,必须要培养农民崇尚法治的心理,使农民心底里树立起法律意识。对此,必须实现以下两个转变: 1、要实现从“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的转变。传统法制观念认为,政府拥有无上的权力,可以支配一切,法律不过是权力的奴婢。现代法治理念强调法律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不仅公民要守法,掌权者更要守法,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干部要守法,农民也应遵守法律,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在共同遵守中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2、要实现从“官本位” ……(未完,全文共5775字,当前只显示27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从“4.16事件”谈我市农民法律意识培养) 上一篇:局党建工作总结 下一篇:我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相关栏目: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六一儿童节专题 七一党建专题 八一双拥专题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安全讲话 人事 职工 三农 法律 普法 政法武装 政治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