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监督的做法
加强法官检察官履职监督 以个案公正为石垒积司法公信
——**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监督

2014年起,**区开始把对法官、检察官个人进行履职评议监督作为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延伸和探索,开展了对法官、检察官任后履职评议监督工作。迄今,已对10名法官和10名检察官进行履职监督评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填补了人大对法官、检察官这个巨大的法律职业_的监督空白,达到了以个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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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审判员、检察员职务的副庭长、庭长、副科长、副主任、科长、主任、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副院长、副检察长等。确定为评议对象的法官检察官统称为“履职报告人”。2014年10月,在“两院”中各选取一名“履职报告人”为评议对象,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两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步骤稳步推进。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由评议领导小组和“两院”沟通说明评议的内容、目的、意义和要求,“两院”各自确定一名“履职报告人”,并安排指导“履职报告人”撰写《履职情况报告》,填写《履职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表》和《履职情况报告人工作业绩统计表》(包含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两部分)。二是动员、调研阶段。评议领导小组分别到“两院”召开了动员会,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到会作讲话、提要求,初步听取“履职报告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初稿)》,在单位组织了民主测评,开展了个别访谈,旁听庭审,观摩出庭,抽查案件卷宗和其他资料,向“履职报告人”工作涉及到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了解等调研活动。三是评议阶段。常委会会议时间确定后,通知“履职报告人”到会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履职情况报告》,参会人员对“履职报告人”进行评议,并当场计票、公布结果。评议结果反馈到有关机关参考应用。
    总结提高全面推开
    在试点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初,区人大常委会把法官、检察官履职监督工作纳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每次常委会安排至少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到会作履职情况报告。根据试点经验,对“履职报告人”的报告撰写 ……(未完,全文共1390字,当前只显示8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监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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