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谈发票违法行为及防范对策 |
| 浅谈发票违法行为及防范对策 随着社会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犯罪分子利用发票进行偷税和骗税现象日益突出,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和多样,涉及金额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发票作为税收征管基础的作用发挥。目前,我国虽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但从稽查涉税违法案件特点看,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仍较猖獗,并有蔓延态势。本文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票管理信息化进程中取得的成效,针对销售和使用假发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探寻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管理中尚存的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找到解决方法,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从源头上堵塞征管漏洞,从而实现税收征管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一、当前发票违法形式 (一)私印、销售仿制发票现象泛滥。全国制售假发票的活动非常猖獗,几乎所有大中城市的车站、码头、机场和宾馆附近都随时可见。制造、贩卖假发票品种齐全、种类繁多,几乎税务机关管理的所有发票在假发票销售人员手中都应有尽有,且假发票已到了真伪难分的地步,从近期公布的一系列案件,不难看出制售假发票的团伙日趋专业化、作案工具日趋现代化。 (二)用票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 1.不开发票、头大尾小、单联填开仍是违规开具的主流,这三种形式仍是当前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常用手段。房地产建筑安装业利用虚开、代开的普通发票虚列成本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我局查处的某广告公司,2014年取得虚假发票180份,金额1800万元。而某航空公司一案,接受虚假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目前之所以存在大量的发票违法案件,归根求源是发票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不够严密,管理也欠缺规范,税务部门查处力度不够,处罚相对力度较轻,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中某些处罚细化标准不尽合理,不能真正触到纳税人的痛处,起到震慑作用。稽查部门有时碍于情面或社会压力,对发票违法企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以罚代刑。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给予相对较轻的形式处罚,很多纳税人受到行政处罚过后,仍然铤而走险,继续虚开、取得第三方发票,使发票陷入“想管管不了,能管管不好”的尴尬局面。 (三)稽查因素一定程度使监管力度较弱。我国目前货币结算方式尚不规范,企业经济来往中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这给企业发生经营行为不开票、设置内外帐、通过支付点子费购买虚开发票提供了可能。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较强,税务稽查有较大难度。目前的税务稽查主要针对企业偷漏税款的行为进行检查,发票仅仅作为账票核对的依据,很少有对企业取得的所有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即使检查人员怀疑企业发票存在造假等违法行为,因为开票企业遍布各地,其协查取证过程阻力重重,一个违法案件的查清,需要通过内查外调,涉及对两个或更多单位的调查,花费时间长、涉及单位多、涉案人员多,查处过程难。有些发票开具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相互勾结,使查证工作难上加难。有的税务机关对发票举报查处力度不够,没能从发票检查为突破口,延伸到涉税检查,信息反馈也不及时。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均为企业的同类货物或通用类材料,在日常审核、评估或者检查过程中不易发现。 (四)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表面上能很轻松的找到问题发生的原因。“假发票”泛滥是由于发票的防伪技术不过硬;不规范使用发票是由于某些纳税人抱着侥幸心理知法犯法;发票监管存在漏洞是由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够高。从理论上来说,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要掌握经济活动的真实交易情况,然而在实际的税收征管活动中,税务机关却很难获得纳税人完整、全面、准确的交易情况,很多时候,税务机关只能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资料以及对某些纳税人的税务稽查,以获得纳税人的信息。于是纳税人就利用税务机关的“无知”,制售假发票、不规范使用发票,而税务机关由于掌握的信息量不够,很多时候甚至连稽查都无从查起。 (五)宣传辅导欠缺。税务机关日常辅导时,缺少发票相关知识的辅导,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如何鉴定真假发票。受票企业缺少对发票重要性的认识,对发票管理办法中涉及发票使用、受让、保管等方面的法律意识薄弱、欠缺,自身已经违规取得发票还浑然不知。在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告知和法律解释时,很多纳税人以为只要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不管票面的货物名称、开票单位与提供货物的单位、收款单位与提供货物单位是否一致,只要取得了相应的发票,上面的货物和金额相符就入账。但很多时候,票、款、物不一致,属明显的第三方取票,财务审核疏于监管,对资金支付、发票取得没有履行正常的义务。很多企业还提出疑问,自己支付了货款给实际供货方,为什么还要受到处罚,自己也是受害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违反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使受票单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发票管理法规,提升发票管理的法律级次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1993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12月20日修改并公布,我国现在处于经济转型期,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范围,《发票管理办法》已逐渐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税收改革的需要,如强化发票领购、加大处罚力度、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在制度上进行修改等方面的内容都应完善,而且很有必要提升发票管理办法的法律层次,将“办法”上升到“法律”,建立发票的管理使用法规,强化税收征管的监督,建立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发票交叉稽核体系,将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普票的立法,使普票管理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加大处罚力度,加重纳税人的违法成本,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税务机关要联合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发票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利用警告、行政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取消营业资格等,给纳税人形成必须规范使用发票的压力,将纳税人的侥幸心理消灭于萌芽阶段,保障以票管税顺利实施。同时,税务部门应结合日常征管工作,把发票的日常检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发票的检查,做到常态化。注重日常检查和专项稽查相结合,税务稽查要强化对企业取得和开具发票的检查,用抽查法与重点法结合,对企业购进、生产、销售等环节取得的发票进行检查,做到严查、重罚,堵塞利用发票偷税的管理漏洞的行为。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违规行为,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重拳出击,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力度,强化“走逃户”的发票管理,从重打击恶意注销行为 1 ……(未完,全文共5564字,当前只显示26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发票违法行为及防范对策) 上一篇:在全国全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下一篇:贯彻卫生健康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慢病管理工作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财务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