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浅谈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_、以德_方略的具体体现,社区矫正工作是将五种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融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制度。做好这项工作,能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结合2015年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对各基层司法所进行的监督检察工作,笔者发现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人员不足以及专项经费未有效利用等诸多问题。
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社区矫正不是简单的管理,还需要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的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保持工作后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
司法所认真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通过走访被告人、罪犯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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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得不到有效保障,这就显得对男性工作人员的需求加大。目前,由于司法行政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使得很多公务员不愿意进入司法队伍,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司法人员也因流动性大而无法做到工作的延续性,大多数司法所工作人员甚至身兼数职,担任地方政府共青团书记、计生办主任等职务。
    (三)人口流动性大,易造成脱管、漏管
    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大、户籍管理滞后,再加上城市动迁力度大,导致的非监禁服刑人员“人户分离”现象比较多。外籍流动人口经商,不办理暂住户口,一些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也混入其中,造成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其次人民法院对罪犯宣告监外执行后都是让罪犯自己到派出所报道,一般情况下有固定住址或固定职业的都能到辖区派出所报道并接受考察,而一些无固定职业、驻所的监外执行罪犯特别是流窜犯被判处缓刑或裁定假释后,往往不回原籍派出所报到,跻身于人口流动大的城镇,行踪不定,长时间处于无人管理,其表现难以掌握,更谈不上日常管理,从而容易造成脱管、漏管现象。
    同时,我们在对司法所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还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打工、探亲现象较频繁,而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的日益突出,工作中对这一部分人员的监管多有不力。
    (四)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缺乏必要的监督
    按要求,社区矫正的三级专项经费,省、市级基本能拨款到位,区一级往往有欠缺,即使三级都到位,但专款专用未能有效落实,缺乏必要的制度和责任性监管。面对逐年上升的矫正成本,社区矫正机构承受如此重的经费保障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额尔古纳市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人员在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监督工作时发现,基层司法所配备的专用车辆多数被地方政府所占用,夏季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以步行或骑自行车下户开展工作,但是一到冬天没有交通工具工作开展多有不便;同时,由于百姓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识不到位,出现了不重视、不配合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的现象,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经了解,目前额尔古纳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已享受警衔待遇,但是由于经费、领导重视程度等问题,工作人员警务服装迟迟没有发放,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着便装开展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威慑力大大减弱。
    (五)参与主体间的衔接不够紧密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导致各个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配合不力,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影响矫正工作质量.
    三、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矫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强,涉及到公、检、法、劳动、民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多层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尤为重要。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牵头工作,各级综治委(办)、政法委要加强领导和指导,健全和完善并认真而有效的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联席会制度。
    (二)补充司法所工作人员,规范执法环境
    为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这一实际问题,司法局应争取专项编制,通过考录吸收法律专 ……(未完,全文共3159字,当前只显示17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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