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营改增”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思考 |
| “营改增”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思考 【内容摘要】:“营改增”后,地税征管工作遇到了新问题、新压力、新挑战,需要以税收现代化的理念,系统的思维,改革的举措,贯彻落实中央、江西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_改革方案,紧紧围绕省局“重构业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完善税收征管工作机制、增强税收征管保障能力,努力提高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开启江西地税事业“二次创业”的新征程。 【关键词】:营改增 地方税收征管 重构业务 征管现代化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随着“营改增”工作的全面到位,营业税已退出历史舞台,这场重大变革给地税部门带来的不仅仅是征管业务和地税收入的极速萎缩,还会从根本上引起地税部门工作方向、工作重心和征管模式的调整,对地税的影响全面而深刻。 一、“营改增”后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 1.“营改增”后失去主体税源。“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全部改征增值税,地方税务局的主体税种和大量管户将面临不可逆转的萎缩,主体税源将受到结构性冲击,地方税收大幅减少。以萍乡市地税局为例,2015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共入库营业税36亿元,占地税总收入75.6亿元的47.6%。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将失去“半壁江山”的主要地税收入。(详见表1)[表1、表2、表3、表4数据引用自2015年度萍乡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统计,] 表1:2015年度萍乡市地税局各县区营业税收入状况表 单位:万元 县区 全市 合计 市本 级 安源 区 湘东 区 芦溪 县 上栗 县 莲花 县 开发 区 总收入 755560 40814 244303 107458 76968 116541 42329 127147 营业税 359642 15595 105686 62422 35914 41407 21240 77378 占总收入% 47.6% 38.2% 43.3% 58.4% 46.7% 35.5% 50.2% 60.9% 2.减负政策设计影响地方财力增长。“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五五分成。据初步测算,“营改增”全面推开以后,全国每年减税将达到5000亿元。“营改增”后,地方财力受到两个方面的减收压力:一方面地税收入的大幅下降,综合各税种减收因素,相当于“营改增”致使地税收入失去了半壁江山;另一方面,全面减税制度安排影响地方财力增长,按照“营改增”后税负总体上保持“只减不增”的设计思路,“营改增”行业增值税增幅将相对低于未改之前的营业税增幅,地方财力也将相应受全面减税政策的影响。 2.“营改增”导致地方财政收支失衡。“营改增”是结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0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月 2448 55 586 554 342 248 90 573 4月 7514 70 1611 543 987 1420 298 2585 1-4月平均 4504 49 1129 438 655 763 199 1271 5月 9672 25 3968 587 533 317 141 4101 6月 1491 20 605 137 255 50 86 338 7月 1641 8 674 120 283 90 49 417 8月 1821 34 447 112 281 394 77 476 5-8月平均 3656 22 1423 239 338 213 88 1333 与1-4月平均增减% -18.8% -55.1% 26% -45.5% -48.4% -72.1% -55.8% 4.9% 6-8月平均 1651 21 575 123 273 178 71 410 与1-4月平均增减% -63.3% -57.2% -49.1% -72% -58.3% -76.7% -64.3% -67.7% 低的也达到了49.1%。(详见表4) 3.税收征管难度加大。一是控管难度增强。“营改增”后,地税收入中营业税将全部丧失,企业所得税因新增企业随着“营改增”变为国税征管而萎缩,随同地税发票附征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因发票管理权限丧失而消失,这势必造成地税三大主要税种全面削弱。门市开票控管难度加大。纳税人尤其是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将有可能无视地税管理,有意无意地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相关的所得税、城建税等地方税种及基金(费)控管难度加大,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营改增后的5月至7月,全市地税系统驻国税联合办税窗口把关国税代开发票征收地方税1882万元,月均600余万元,最少的县区月均不到80万元。[数据引用自2016年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国地税联合办税成果报表。]二是税源分散,自然人纳税人增多。失去营业税这一主体税种后,其他地方税种,除企业所得税有行业和重点税源集中型特点外,其他地方税种均为分散性税源,零星分散,税源不稳定,规模较小,很难实施行业化集中管理。”营改增”后,地税征管将直接面对更多的自然人纳税人,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源泉扣缴为主的征管机制将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实践的要求。三是执法手段弱化,执法风险不断增加。。由于地方税税种多、税额少、税源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大,加上地方税务机关的执法保障体系不全,在以营业税为核心的地方税征管格局被打破后,使地税执法手段更加有限。“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征收空间有限,剩下都是难啃的骨头,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困难。同时,“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新的地方税体系又尚未建立,若要完成政府给定的预期目标,组织收入的风险将会进一步增加,漏征漏管现象可能增多,依法治税的难度也将越来越大。 (二)“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面临新压力 1.现有税收征管_机制难以适应新情况。”营改增”后,税种税源结构明显变化,现行的管理_、机制与之不相适应。一是征管模式不适应。现行的管理所有纳税人的管户制、属地管户且管理职责无所不包的税收管理员制度,针对纳税人实施普遍管理的税种和专业事项的政策管理,属地最基层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无差别的混合管理模式与自然人纳税人快速增加不相适应。“营改增”后,随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和房地产税的出台,地税征管将直接面对更多的自然人纳税人,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源泉扣缴为主的征管机制将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实践的要求。二是征管信息不对称。经济跨区域化和税收征管属地化的冲突,造成管得到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到,造成征管信息不对称。相关部门协护税职责发挥不到位,涉税信息交换不及时、不顺畅,信息数据碎片化,数据获取和利用不够,税收信息化建设还不能涵盖所有纳税人的信息,特别是对自然人的涉税信息掌握不够。三是岗责体系不完善。人才信息逐步实现向省局、设区市局集中,但省、市、县局机关不直接从事税源管理,管理层级较多,省市局管理分工细化和基层工作量大的矛盾突出,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和权力责任不对称。 2.“营改增”导致地方税务机关的影响力下降。“营改增”不仅带来地税收入的大幅度下降,地税部门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将大幅度缩水,也导致地方财政对地税的倚重程度、地方政府对地税的青睐程度将随之减弱。“营改增”后造成地方税源的严重下滑,地税部门做大蛋糕的愿望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作为。有些人认为地税部门失去了营业税“半壁江山”,组织收入总量不比以前,贡献少了;有些人认为地税部门交出了“营业税”,管户大为减少,工作量轻了;有些人认为地税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削弱,地位低了。由于缺少以票管税的有效手段,有些纳税人也对地税部门税收征管也动起了歪心思,部分纳税人对地税征管产生可抗心理,给地税税收执法增加了难度。 3.“营改增”导致地税干部思想波动较大。“营改增”在给地税部门带来阵痛的同时,也给地税机关干部带来迷茫和悲观的情绪。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有失落感。营业税作为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地税干部为此付出了心血汗水,倾注了真情实感,因此也成就了这块蛋糕的更大更强。“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失去了主要税源,地税收入在一段时期内会有明显的下滑,地税干部的自豪感、自信心将受到打击,难免会有失落感;二是干部有无为感。有些人认为“营改增”试点工作就是税种之间的简单划拨,等同于地税部门工作量的减少,地税工作轻松了,管理可以松一松放一放了;部分人认为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实施约束、监督和控制的做法将无法实现,管理的都是小税种,工作难度更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更大了,工作消极对待,无所作为。三是干部有迷茫感。“营改增”后地税收入规模缩小、部门地位削弱的同时,整个机构的发展趋势难以明朗,地税干部个人的未来走向也因此扑朔迷离,思想波动在所难免。 (三)“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征管面临新挑战 1. 国地税合作紧密度不高。一是对合作的认识还须增强。自总局《合作规范》推行以来,国地税合作已作为常态化工作,但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和税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一。牵头部门合作意识较强,其他相关部门相对弱化一些,国税部门因为委托代征工作增加了工作量和执法风险,相对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平衡,有的单位合作意识不强,甚至流于形式,合作停留在表面上。二是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国地税合作业务事项涉及征管流程和工作方式的优化,不仅是对《国地税合作规范》、信息系统的升级和优化,还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完善。比如,协同办理注销登记、协同非正常户管理、协同欠税管理、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协同开展非正常户解除协作等事项,不是简单的业务事项合作,实际操作流程比较复杂,需要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明确。三是合作信息共享急需改进。目前,虽然金三系统中共享涉税信息、联合税务登记、联合办税服务、报验登记信息共享、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国地税业务互通等事项提供了合作信息支撑,但仍然存在许多事项没有相应信息技术支撑等问题,制约了合作的质效。信息融合度不高,各自征管系统和管理_的差异,双方征管数据无法有效互联互通,无法实时信息共享,不利于后续风险管理,合作效能未能充分发扬。四是合作的深度不够。国地税合作除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外,其它方面如联合稽查、联合风险管理等方面虽然也都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合作要求,但合作的深度有待加强。此外,后续合作方面有待提升。比如,在进行联合税务登记后,对企业的日常调查巡查、税款核定、非正常户认定、税务登记注销等各个后续管理环节没有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的质效。五是考核约束不够。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地税合作规范》,各级国地税部门开展了合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一个考核约束制度,致使工作执行操作性不强,刚性不够。 2.信息管税能力有待增强。目前,以“金税三期”上线为标志,地税部门迈进了“互联网+”的税收现代化管理模式,信息管税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一是金税三期工程对地税干部的工作思维、工作能力提出了新要求。金税三期工程依托信息技术,规范流程设计,加大业务覆盖面,科学设置岗责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在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提高业务操作等工作思维方面,给地税人带来新的转变。金三系统的设计更规范,对基础数据采集的准确性要求更高,系统操作更复杂,征纳双方沟通难度更大,对地税干部的服务水平、征管手段、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金税三期实现了征管业务全流程考核和监督,对地税干部规范执法、服务、考核和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涉税信息整合不够。由于金税三期系统继承的历史数据有限,原来征管系统的征收数据有的移植到金税三期系统。没有大数据支持,金税三期风险识别无法发挥重大作用。特别是金税三期系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与第三方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在目前阶段还难以实现。没有有效数据支撑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不会取得好的效果。三是涉税基础信息不健全。如何加大涉税信息收集、建立各种涉税数据库的力度还要加强。特别是“营改增”后,征管重心由企业税收向自然人税收转变,自然人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还需全面掌握。涉税信息收集的标准不统一、不规范,没有形成统一的涉税信息收集整理系统。利用涉税信息大数据,建立税收户籍管理涉税信息基础数据审核分析办法,收集、比对、分析、评估地税内外部海量税收信息力度不大。 3.社会综合治税还需加强。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税收征管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但《税收征管法》对如何支持协助综合治税的约束 ……(未完,全文共14712字,当前只显示53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营改增”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思考) 上一篇:基层地税部门纪检监察管理_改革的思考 下一篇:新常态下税收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 相关栏目: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