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执法摩托车管理,确保巡查、监察、督查等城市管理业务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摩托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下属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各单位主要负责?si男腥粘9芾硎褂煤臀ぴ鹑巍踩鹑巍?br>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六、执法摩托车驾驶员系局在职职工(含临聘人员),须持有有效摩托车驾驶证,身体健康,符合驾驶摩托车有关要求,有较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感。执法摩托车原则上由专人驾驶,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职职工(含临聘人员)参加摩托车驾驶培训、考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七、执法摩托车驾驶员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驾驶时,驾驶员、乘员佩戴头盔。严禁无牌无证或持过期牌(证)上路、严禁酒后驾车。 八、执法摩托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安、交通部门的指挥和管理,确保安全行驶。 九、禁止公车私用或将执法摩托车借给本单位以外人员、或交予无有效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 十、执法摩托车驾驶人因公车私用,交由本单位以外人员使用,违章、违规驾驶以及在工作服务区域外、上班往返必经路段外使用发生责任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执法摩托车管理,明确专人分管 ……(未完,全文共1049字,当前只显示6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上一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下一篇:区国税局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执法 法律 法制 管理 规章制度 |